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25〕31 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25〕63 号)的相关规定,经班级民主评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25学年度获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自2025年10月27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艺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24:00。反映的情况事实要清楚、有根有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意见部门: 艺术学院209办公室 52104928
艺术学院207办公室 521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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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