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优秀作品留存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3浏览次数:526

艺术学院学生优秀作品留存规定

1.学生的课内、课外作业和作品是教学结果的直接体现,做好优秀作业和作品的留存工作,是教学示范资料建设和教学效果档案的重要任务。

2.各类专业课的学生作业以及参加各项创作、设计活动的学生作品,经有关教师、教研室评定为优秀的,皆按教研室和课程性质分类留存。

3.所有留存绘画类作业、作品需为原件;电脑设计作品附数据光盘。

4.留存作业、作品均要以表格形式记录作者、制作日期、品种、材料、规格、指导教师、参展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作业、作品用数码相机拍照,制成光盘,由教研室主任与教学办配合,与原件一起编号留存归档。其中绘画作品有美术系收藏,设计作品由设计系收藏。

5.所有留存作业、作品的所有权均属艺术学院,凡借用均要经过教研室主任批准,填写借用凭据,确定归还日期。

6.优秀作品留存程序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情况提交留存优秀作品,交付教研室审核。

2)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编制优秀作品留存名单,上报各系,系主任同意后上报学院,经学院批准后,使用学院公章及院长签名章,按名单下发“优秀作品收藏证书“。

3)留存作品命名规则:各专业以专业名称拼音首字作为专业编号,如视觉传达专业专业编号为“S,美术学专业专业编号为“M”,环境设计专业专业编号为“H”,动画专业专业编号为”D”,摄影专业专业编号为“Y”,各专业留存作品按照”专业编号+年月+序号“的规则编订留存作品编号,如”S(专业编号)+2014(年)+05(月)+001(序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2014.5

艺术学院              专业优秀作品留存名单
教研室:                填表时间:        
序号 作品编号 作者 作品类型 作品名称 作品规格 指导教师 其它
               
               
               
               
               
               
               
               
               
               
               
               
               
               
               
               
               
               
               
               
               
               
               
               
               
               
               
               
               
               
               
               
               
               
               
               
               
               
               
               
               
               
               
               
               
               
               
               
               
               
               
任课教师:          教研室主任:          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