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管理规定

时间:2016-11-30浏览:924

 

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管理规定

(修订稿)

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是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所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研究与实践,是对以前各教学环节的深化和检验,同时也是体现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为了更好地实现本科学生的培养目标,加强对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指导和管理,根据艺术学院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非学术论文形式代替毕业设计(创作、演出)

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结合艺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及专业特点,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设计(创作、演出)采用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价值的非论文形式代替。

一、代替形式(下列形式之一)

(一)设计学类各专业

1.毕业设计作品+设计报告

2.参展或专业展览获奖的优秀作品+设计报告

(二)美术学类各专业

1.毕业创作作品+创作报告

2.参展或获奖的优秀作品+创作报告

(三)音乐与舞蹈学类各专业

1.毕业演出作品+毕业演出报告

2.获奖的优秀作品+演出报告

二、作品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设计学类各专业

1.毕业设计作品

1)应是进入毕业设计教学阶段后,在导师指导下,学生独立创作完成的专业设计作品;

2)毕业设计作品选题方向既应与专业方向一致,鼓励采用企业实际设计项目;

3)毕业设计作品内容应包括创意源、草图、方案效果图、制图、设计说明,以及模型或实物成品;

4)毕业设计作品既应符合设计目的,又应具有新颖独到的设计创意;

5)毕业设计作品应能体现饱满的工作量、熟练的设计表达技能、丰富的视觉展现形式;

6)毕业设计作品须按时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作品展览。

2.参展或获奖的优秀作品

1)应是在第五学期第一周至第八学期第十周期间,学生立足专业知识,结合展览主题独立创作完成的艺术设计作品;

2)设计作品应在省级专业展览、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级别,或入选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专业展览,展览级别与奖励等级由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3)学生应提交设计作品获奖或入选证书原件,供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4)学生应提交获奖或入选作品的电子文件及复制品,供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提交作品及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认定为优秀作品的,方可代替毕业设计中的作品部分;

6)被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优秀作品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毕业设计作品展览要求,完成作品复制,建议予以必要的补充、完善,以备按时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作品展览。

(二)美术学类各专业

1.毕业创作作品

1)应是进入毕业创作教学阶段后,在导师指导下,学生独立创作完成的专业创作作品;

2)毕业创作作品选题方向既应与专业方向一致,并积极反应当代社会生活;

3)毕业创作可以是单件作品或系列作品;书法创作应为不少于3件的系列作品;

4)毕业创作作品应能体现饱满的工作量、熟练的技法技巧、丰富的视觉展现形式;

5)毕业创作作品须按时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毕业创作作品展览。

2.参展或获奖的优秀作品

1)应是在第五学期第一周至第八学期第十周期间,学生立足专业知识,结合展览主题独立创作完成的美术或书法作品;

2)美术或书法作品应在省级专业展览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级别,或入选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专业展览,展览级别与奖励等级由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3)学生应提交美术或书法作品获奖或入选证书原件,供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4)学生应提交获奖或入选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供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提交作品及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认定为优秀作品的,方可代替毕业设计创作中的作品部分;

6)被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优秀作品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毕业创作作品展览要求,予以必要的补充、完善,以备按时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毕业创作作品展览。

(三)音乐与舞蹈学类各专业

1.毕业演出作品

1)应是进入毕业演出教学阶段后,在导师指导下,学生独立创作完成的专业创作作品;

2)毕业演出作品选题方向既应与专业方向一致,并积极反应当代社会生活;

3)毕业演出可以是单件作品或系列作品;

4)毕业演出作品须按时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毕业汇演。

2.参演或获奖的优秀作品

1)应是在第五学期第一周至第八学期第十周期间,学生立足专业知识,结合演出主题独立完成的艺术作品;

2)艺术作品应在省级专业演出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级别,或入选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专业演出,级别与奖励等级由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3)学生应提交艺术作品获奖或入选证书原件,供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4)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提交作品及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认定为优秀作品的,方可代替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中的作品部分;

5)被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优秀作品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要求,予以必要的补充、完善,以备按时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毕业汇演。

三、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1.内容:

1)设计报告

设计报告是在毕业设计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应做出的书面阐述,内容包括选题定位与依据、设计调查与分析、设计构思过程、设计表达方法、设计主题、设计草图、创意与创新点,作品的特征或细节,以及材料分析、技术分析,设计创作中所涉及的图文资料,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2)创作报告

创作报告是在毕业创作作品完成之后,应做出的书面阐述,内容包括选题定位与依据、创作调查与分析、题材与素材、创作构思过程、创作工具与材料、创作表现方法、创作草图、实验与创新点、作品的特征或细节、创作中所涉及的图文资料,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3)演出报告

具体内容包括选题目的意义、主题创意阐述、流程、演出感想、演出剧照、节目单等。

2.要求:

1)立足本学科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紧紧围绕毕业作品创作过程,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与方法,把艺术创作实践结果升华到理论认识和理论应用的高度,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与观点。

2)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力求图文并茂;

3)思路清晰,文辞通畅,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据翔实,阐释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论点鲜明、正确、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创新性;

4)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5)报告格式符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

6)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报告填写于《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创作、演出)选题暨过程实施报告书》第三阶段的第2栏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报告部分。

第二章    选题与开题

一、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符合学生所学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应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或进行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并突出现实性;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工作量适当。

(二)学生也可结合艺术展演、教师课题研究、科研训练、创新实验、实习实践和创作等活动自拟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查后报学院批准。

二、选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教师拟定的选题数目应多于指导学生人数。

(二)指导教师提交的选题由教学秘书汇总,经院长审核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选题予以公布供学生选择。

(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专业方向、选题要求和个人兴趣特长等进行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于特别重大的课题项目,如需集体合作,学生应填写《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创作、演出)集体合作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由系主任审核批准,各系存档并报教学办备案。

(四)选题确定后,学生应尽快查阅文献、检索信息并撰写开题报告,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向导师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后填写对选题的评价及开题意见。开题通过后,学生方可进入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实施工作。

(五)选题与开题应在第七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学院应制定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拟做本科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学生情况、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指导教师安排、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规范、成绩评定标准、答辩程序、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其它事宜安排。

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

(一)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动员。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开设前,必须展开由院领导、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全体指导教师、全体毕业生参加的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及要求。

(二)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检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院组织落实检查工作,开展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教学质量评估。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学生的选题情况,开题报告是否规范等。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以及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3.后期:展览或演出前,一方面要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符合性审查,根据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规范化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创作)作品、毕业设计(创作)报告的形式及内容等进行验收,对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毕业生总数的15%,同时检查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的评阅情况。

学院应及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条件

1.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指导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经验。

2.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分院应安排指导工作经验丰富讲师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与其共同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指导工作。

3.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毕业创作、设计的学生,经分院同意可以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要求

指导毕业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名;指导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本院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经批准可聘用学院其它分院(专业)或校外相同研究领域的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选择题目,并制定指导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进程安排。

2.为学生分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题目,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对学生所选题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剖析,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及毕业设计(创作、演出)。

3.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过程中,指导教师定期与学生见面,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填写记录。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对于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中出现的错误必须及时指出,提出修改意见。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职责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5.严格管理学生,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随时了解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不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以及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6.公正认真评定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并填写成绩评定表等。

7.完成指导工作后认真总结工作,完成工作总结。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二、工作要求

(一)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二)严格遵守纪律,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合格”计。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按时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规定的任务,按照学院制定的毕业作品规范及时提交毕业设计(创作)作品;按照学院制定的写作规范进行文本的打印和装订,并及时提交有关材料。认真做好毕业设计(创作)作品的展览准备或演出工作,并按学院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作品展览。

第六章    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展览与汇演

一、评阅

学生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完成后,指导教师对其设计、创作、演出作品进行评阅并予以成绩鉴定。

二、展览、演出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作品、包括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按照学院毕业设计(创作)作品展览、汇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创作)作品展览或汇演。

1.学院责成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成立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展览、演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展览或演出的组织实施。

2.依据(学科)专业相近原则,根据参展(演)学生人数,各专业可决定组成若干个指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答辩秘书),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或高职称成员担任。

3. 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评审活动由指导小组长主持,程序一般为:

1)指导小组同意学生参与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展演。

2)学生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展览及演出;

3)指导小组组长组织成员,在展演现场对展演作品进行集体评审,;

4)指导小组合议展演成绩,以小组成员平均分作为该生指导小组评审成绩,指导小组组长在《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评定表》内填写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

4. 学生对评审成绩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指导小组应当组织二次评审。

第七章    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

(一)最终的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按照指导教师占40%和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指导小组占60%比例评定。

(二)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

二、成绩管理

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把通过指导小组评审的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确保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不能免修,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一、过程材料

(一)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并提交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创作、演出)《选题表》。

(二)学生应及时填写并提交毕业设计(创作、演出)《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创作、演出)

选题暨过程实施报告书》,以及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其它材料。

(三)指导老师及时填写《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评定表》中的指导教师成绩;指导小组应及时填写《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评定表》中的指导小组评审成绩及综合成绩;学院应及时整理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汇总材料、检查材料、整改材料及其它统计材料,并做好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全面材料的整理、上报及归档工作。

二、材料归档

毕业展演完成后,学院应将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后存档,同时将学生毕业设计(创作)作品彩色照片、毕业设计(创作)报告、成绩表,以及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学院应及时对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工作进行总结并把纸质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存档。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改进办法、其它事宜等。

学院应从成绩为“优秀”的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中按照学校规定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创作、演出),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艺术学院

20166

附件一: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创作、演出)选题暨过程实施报告书

/file/file/20161130/20161130104649_91252.doc

 

附件二: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毕业设计(创作、演出)选题汇总表

/file/file/20161130/20161130104713_46687.doc

 

附件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毕业设计(创作、演出)成绩汇总表

/file/file/20161130/20161130104730_65632.doc

 

附件四: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创作、演出)集体合作项目申请书

/file/file/20161130/20161130104748_48910.doc

 

附件五:艺术学院毕业设计(创作、演出)优秀作品申请书

/file/file/20161130/20161130104804_40599.doc